許多地主都有一個共同的疑問:「我的農地除了種田,還有跳脫現狀的可能嗎?」
其實答案就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這不是單純的變更編定,而是一場精準合法轉型的路徑。
47種可能,定義土地的合法使用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一共有 47 項,每一項都有其特定用途。透過專業評估,我們可以協助您對接最適合的項目。營業項目只要符合,您的農地就有機會打破框架合法使用,其中常見的包含:
特定工廠 廢棄物清除處理 土資場 長照機構 寵物殯葬 農產品加工 農產品集貨場 運動場館 宗教設施
變更三部曲
STEP 01
撰寫興辦事業計畫書
因應法規與產業特性,量身打造策略計畫藍圖。
STEP 02
各局處審查
追蹤案件進度、溝通協調及補件。
STEP 03
變更編定
正式取得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身分。
關鍵提醒:並非「有地就能變」
很多人問:「所有的農地都能變特目嗎?」
實務上,除了考量必要性、原則性、不可替代性等基本門檻,最核心的關鍵在於「營運事實」。沒有真實的營運規劃與事業背景,計畫書只是空中樓閣。
土地合法,必須「名符其實」
如果您購買了一塊已經變更為特目的土地,是否就能直接使用?
答案是不一定。例如:回收廠業者購買了「長照特目」土地,依然不能直接經營回收事業。必須重新送件進行「計畫變更」,讓土地用途與實際營運項目完全對接,才是真正的合法化。
Land Classification Guide
非都市土地變更:47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完整清單
- 一、油庫及輸油(氣)等設施
- 二、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及輸配電鐵塔
- 三、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 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 七、廢(污)水處理設施
- 二十六、土資場相關設施
- 三十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 三十五、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標準檢驗局)
- 三十八、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 四十七、特定工廠設施
- 八、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銷計畫設施
- 十一、農民團體興建農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及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 十二、漁民團體興建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及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 十三、依法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農業團體興建農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及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 十四、依法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漁業團體興建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及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 十五、農民團體興建糧食及肥料倉庫等相關設施
- 十六、各種農業改良物及試驗場地及設施
- 十七、各種農業合作社興辦集貨場
- 二十四、水利會興建辦公廳、用地及設施
- 二十九、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暨相關設施
- 三十、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 五、大專院校用地及設施
- 九、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兒園用地及設施
- 十八、文化事業設施
- 十九、社區活動中心用地及設施
- 二十、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用地及設施
- 二十一、衛生醫療用地及設施
- 三十三、圖書館及博物館設施
- 三十六、運動場館設施
- 三十七、宗教建築設施
- 四十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四十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四十四、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 四十五、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
- 四、郵政相關設施
- 十、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
- 二十二、警察辦公廳舍設施
- 二十三、消防用地設施
- 二十五、國防設施用地及其安全設施
- 二十七、有線廣播電視相關設施
- 二十八、衛星廣播電視、無線廣播及無線電視相關設施
- 三十一、動物保護、收容照養相關設施
- 三十二、海防設施用地及其安全設施
- 三十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等相關設施
- 四十、電信相關設施
- 四十一、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之離島文化創意產業
- 四十六、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設施
※ 備註:各項目之申辦門檻、限制與各部會審查要點各有不同,建議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完整健檢。
「專業顧問,更要策略先行。」
我們是您土地資產的「護理師」與「轉型顧問」。讓繁瑣的法規,轉化為你的合法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