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了,但我沒有編製商品進銷存,我還能保留虧損以後抵扣嗎?」
這是我與樊執行長拜訪客戶時,對方提出的一個問題。
這是我與樊執行長拜訪客戶時,對方提出的一個問題。
會計師核心解答 答案很明確:「肯定可以」。
先說法源依據
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須同時符合四項要件:(1) 公司組織、(2)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3) 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4) 如期申報。
而財政部90年12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6668號令進一步放寬:「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虧損年度及申報扣除年度之營業成本經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惟其會計帳冊簿據,經稽徵機關查核認定符合本部52年11月22日台財稅發第8210號令有關認定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之要件者,仍准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換句話說,即使營業成本因進銷存未完整編製而被國稅局依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只要會計帳冊簿據經查核認定形式完備(依法設置帳簿並依法取得憑證),公司仍可保留虧損供以後年度(10年內)扣抵。
提醒一點:此放寬的前提仍是「帳證形式完備」。為避免國稅局認定要件不符而否准適用,委任前務必與會計師充分溝通,並確認帳簿憑證的設置與取得符合規定。
客戶為何會這樣問?
深入了解後才發現,問題出在客戶原本的事務所根本沒有主動提醒。導致一家虧損1,000萬的公司,竟然還繳了50萬的營所稅(事務所逕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
輔導前(原事務所處理)
實繳 50 萬稅金
虧損千萬卻採「擴大書審」申報,平白產生稅負。
輔導後(承毅專業規劃)
創造 250 萬稅盾
改採會計師簽證,合法保留虧損供未來抵扣。
經我們輔導、改以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並保留虧損後,這家公司一來一往所創造的稅盾效益達250萬。
「因小失大」的啟發
這個案例讓我深刻體會什麼叫「因小失大」。客戶為了節省記帳費,可能選擇了不那麼適合的事務所,最後付出的代價遠超過省下的成本。
那麼,一家優質的事務所應該主動幫客戶留意哪些事?
- 賺錢的公司:協助進行節稅規劃,並主動提醒可適用的租稅優惠。
- 虧損的公司:主動提醒辦理稅務簽證,以合法保留虧損供未來抵扣。
- 進項稅額涉及兼營的公司:協助評估營業稅「直接扣抵法」之適用與申報作業,避免不得扣抵比例造成的損失。
- 長期書審申報的公司:留意是否累積鉅額股東往來,避免股東日後承擔高額遺產稅。
- 傳統產業公司:及早留意家族傳承議題,並注意房地合一稅的影響。
- 不拘小節的公司:主動協助過濾每一張可抵稅的憑證,因為正是這類公司最容易疏忽,更需要關切。
- 營業額接近3,000萬的公司:主動提醒1至10月的累積營業額,讓經營者有機會即時調整。
- 想要貸款的公司:留意報表中每一個數字的合理性,以利後續融資。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優質的事務所收費或許較高,但能為客戶省下的稅金,往往早已遠超過記帳費的差異。
會計師的價值不只是「把帳做對、把稅報完」,
而是站在經營者的角度,替他們看見那些自己沒空注意、卻可能影響深遠的細節。
而是站在經營者的角度,替他們看見那些自己沒空注意、卻可能影響深遠的細節。
